豁免薪俸税令_湾区律师网

豁免薪俸税令

2022-05-24 00:47:04  浏览:953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12章第87条)

〔1967年2月3日〕

(本为1967年第1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豁免薪俸税令》。

第2条 薪俸税的豁免 版本日期 30/06/1997

(1)任何人如因在1939-1945年的战争中遭受永久伤害而正在收取根据《退休金规例》(PensionsRegulations)(第89章,附属法例A)第31条发给的退休金,则获豁免缴付根据本条例第8条就该人在任何课税年度的上述退休金而应征收的薪俸税。

(2)本条适用于1975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及之前各课税年度。(1976年第182号法律公告)

第3条 伤残退休金的薪俸税获一般豁免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如正在收取根据《退休金规例》(PensionsRegulations)(第89章,附属法例A)第31条、《退休金利益条例》(第99章)第15(1)条、《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抚恤金)规例》(第254章,附属法例I)第3(1)条或《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第401章)第15(1)条发给的退休金,则获豁免缴付根据本条例第8条就该人在任何课税年度的上述退休金而应征收的薪俸税。

(1976年第182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6号第54条;1988年第85第49条;1997年第20号第6条;1997年第192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219号法律公告) function go(db1,bs,anchor) { url = "../page/browseotherlaw.cbs?rid="+db1+"&bs="+bs+"&anchor="+anchor+"#go"+anchor; //var winname = window.open(url,"","height=600,width=700,status=no,toolbar=no,menubar=no,scrollbars=yes,location=no,resizable=yes"); var winname = window.open(url,"","height=600,width=700,status=no,toolbar=no,menubar=no,scrollbars=yes,location=no,resizable=yes"); winname.focus();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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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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