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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仓规例

2022-05-24 00:47:13  浏览:989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64章第12条)

〔1995年3月17日〕1995年第97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5年第9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5年制定)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附表所订明的费用为须就下列事项缴交的费用─

(a)发给牌照;

(b)牌照续期;

(c)将现有牌照转让予他人;

(d)修订牌照条件或牌照详情;

(e)发给牌照复本。

(2)凡发给的牌照或续期的牌照的有效期不足12个月,则根据第(1)(a)或(b)款须缴交的费用,为订明的费用款额除以12,再乘以有关牌照有效期的月数所得之数。

(1995年制定)

第3条 发给牌照复本 版本日期 30/06/1997

持牌人如向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令处长信纳的因由,处长可在订明的费用缴妥后,向持牌人发给牌照复本一份。

(1995年制定)

附表 版本日期 23/02/2001

[第2条]

费用

项 细则 费用$

1.发给牌照............2345

2.牌照续期............970

3.将现有牌照转让予他人...........................230

4.修订牌照条件或牌照详情.....................230

5.发给牌照复本............................230

(1995年制定。1996年第14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6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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