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第372章第4条)
[1984年11月30日]
(本为1984年第390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202号法律公告)
第372D章:九广铁路公司(获准许活动)(综合)令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72章第4条)
[1984年11月30日]
(本为1984年第390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202号法律公告)
第2条 (由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废除) 版本日期 19/05/2000
第3条 获准许活动 版本日期 30/06/1997
公司获准许从事附表指明的活动。
附表条 附表 版本日期 19/05/2000
[第3条]
九广铁路公司的获准许活动
1.将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货物托运或运送至香港。
(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
2.在香港境外贮存─
(a)公司已托运或将托运的货物;或
(b)公司已运送或将运送的货物。
(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
3.(由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废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商船(安全)(运载货物)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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