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区(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令_湾区律师网

禁区(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令

2022-05-23 14:23:19  浏览:1070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2/12/2005

(第245章第36(1)条)

[2005年12月2日]

(本为2005年第16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生效日期 版本日期 02/12/2005

本命令自2005年12月2日起实施。

第2条 禁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02/12/2005

现宣布在附表所载的地图上划定为“陆上封闭区”及“海上封闭区”的地区,在2005年12月12日下午6时至2005年12月19日上午5时的期间内为禁区。

附表 版本日期 02/12/2005

[第2条]

禁区

比例尺

《公安条例》(第245章)第36第禁区

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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