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狗只(识别格斗狗只或已知危险狗只)公告_湾区律师网

危险狗只(识别格斗狗只或已知危险狗只)公告

2022-05-23 14:23:46  浏览:1136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6-27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6-27

实施日期 2001-06-27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27/06/2001

(《危险狗只规例》(第167章,附属法例)第8及13条)

[2001年6月27日]

(本为2001年第9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27/06/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格斗狗只及已知危险狗只的颈圈 版本日期 27/06/2001

格斗狗只或已知危险狗只的畜养人须确保有关狗只均须藉在所有时间配戴着符合附表所指明的规格的颈圈而予以识别。

附表 版本日期 27/06/2001

附表

[第2条]

格斗狗只或已知危险狗只的颈圈的规格有关颈圈必须至少阔1.5厘米,其向外的一面的底色必须为鲜黄色并至少有4条红色斜条;每条斜条之间必须至少相隔1.5厘米,而所有斜条必须至少阔1.5厘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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