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某漫敲诈勒索案——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 169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三)典型意义
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合理差评和正当投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投诉维权渠道,通过伪造有关食品安全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评价、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利用线上平台恶意“索赔”,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遏制恶意差评的蔓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时型预付式消费合同因经营者停业解除的,应按实际未履行期限认定退款金额——白某诉李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李某系个体工商户“某宝宝儿童乐园”游乐场的经营者。2021年10月25日,白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800元,用于办理上述游乐场的年卡会员。双方口头约定,年卡会员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在此期间白某可不限次数地进入游乐场享受娱乐服务。2022年2月1日,该游乐场停业。白某遂起诉请求解除与李某口头订立的服务合同,由李某返还剩余的预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