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运营者发布“黑稿”损害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杨某某系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杨某某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中发布评论文章,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销代理行为评价为“搅乱市场”“打劫同行”等,同时使用“诈骗”“捣乱”“强盗”“抢劫”“无赖”等侮辱性词汇评价,引发较多社会关注和传播。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认为,杨某某在其关键经营节点发布文章恶意诋毁,相关内容给自己品牌信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某发布的评论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语,已超出合理评论的范围。该评论文章经广泛传播,足以使公众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形成负面评价,影响企业品牌信誉。杨某某作为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运营者,对其发布的文章会被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用户阅知应当是明知的,其未对所发表文章的真实性负责,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杨某某发布案涉文章的时间恰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内容直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目的明显。杨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名誉权,也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判决: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
企业名誉是社会对其商业信誉、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名誉是企业长时间合法诚信经营沉淀而成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社会信用基础。自媒体传播具有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如果自媒体运营者针对企业发布严重失实的负面评论,将很容易损害企业树之不易的形象,玷污企业名誉。对此行为,如不依法判令承担责任,不仅有损企业权益和企业家信心,而且容易滋生“黑稿产业链”,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自媒体运营者损害企业名誉,构成侵权,有利于严厉惩戒恶意中伤企业名誉的行为,引导自媒体规范运营,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