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腾退复杂房产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上海某投资公司、上海某发展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19.23亿元及相应利息等,某银行上海分行对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某酒店享有抵押权,上海某发展公司、上海某投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9月23日公开拍卖案涉酒店,买受人上海某管理公司以16.43亿元竞买成交。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上海某投资公司以其对案涉酒店部分房产享有租赁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将案涉酒店交付买受人。申请执行人认为异议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提供继续执行担保,案件依法继续执行。但是,被执行人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以执行异议案件正在审查、有近两百名员工需要安置等理由,拒绝交付并继续占有经营案涉酒店。
因案涉酒店尚在经营、体量巨大(共40余层,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涉及大量员工(近200名)、房客(300余名)、供应商(150余家)、预付卡消费者(100余名)等利益群体,案情重大复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2款规定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案涉酒店的强制腾退与交付工作由上海高院、上海金融法院、不动产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在上海高院的有力督促、指导和大力协调下,属地公安、人社、文旅、卫健、街道等部门全力协助,经过详细制订执行预案、分步实施腾退工作、妥善化解群体矛盾,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累计协同执行5次,出动执行干警近200人次,最终于2024年5月30日成功将案涉酒店平稳交付给买受人,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持续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意义】
大型酒店拍卖成交后的强制腾退,具有体量大、风险多、利益群体复杂等特点,由高级法院决定开展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有利于统筹协调辖区优势力量形成强大执行合力,体现了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是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要求,全面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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