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促进欠薪矛盾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被告单位浙江省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经营期间,该公司拖欠赖某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1万余元。经劳动者投诉,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柯桥区人社局)通知某旅游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派员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派员配合。同年12月7日,柯桥区人社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欠上述劳动报酬,该公司仍不支付;12月22日,该局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缴纳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024年4月9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某旅游公司、王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经人民法院协调,王某家属代为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某旅游公司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某旅游公司及王某自首、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前已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等情节,判处被告单位某旅游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相辅相成,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持续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切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即是实质化解欠薪矛盾的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民法院切实履职尽责,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依法对被告单位负责人适用缓刑,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恢复经营、优化发展环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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