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鞋业公司系生产鞋品的小微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并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中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13笔工资共计59.6万元,未经诉讼、仲裁的56笔工资共计51.5万元,累计69笔共计111.1万元。执行法院经调查走访,某鞋业公司现有资产为机器设备、铝楦及少量银行存款等,严重资不抵债。
【执行结果】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院一方面加快处置某鞋业公司财产,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后,对价值较高的铝楦以高于市场评估价的105.7万元予以变卖,8小时连夜完成向买受人交付。另一方面,为平等保护所有劳动者权益,执行法院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尚未进入诉讼的工资债权情况,以执破融合引导债权人申请某鞋业公司执行转破产,于破产程序中依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优先保障全体劳动者工资债权。最终,执行法院通过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为全体劳动者发放工资105.7万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坚持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凝聚部门协作合力,深化“执破融合”,多方联动一揽子化解69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于春节前集中发放工资105.7万元,高效兑现工资债权,消除潜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劳有所得”,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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