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31名劳动者在陈某经营的某服饰公司工作。因陈某无法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产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依法作出确认决定书。因陈某未按约履行债务,31名劳动者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明,陈某名下除了厂内机器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某服饰公司是本地的羽绒服加工厂,目前仍在经营,提供20余个就业岗位,但因被他人拖欠货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此前从未拖欠过劳动者劳动报酬。若将机器设备一封到底,公司经营将难以为继,劳动者将全部下岗;但不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难以得到保障。
执行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某服饰公司具有发展盈利潜力,“竭泽而渔”不如“活水养鱼”。执行法官邀请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现场,阐明利害关系,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订立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某服饰公司指定账户被纳入法院监管,除预留生产经营必需资金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执行法院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陈某未经允许不得对机器设备实施转让、买卖等处分行为,但可继续进行生产使用。陈某开办的某服饰公司正常经营,出厂羽绒服销往全国各地,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致力于各方主体权益的实质性实现,准确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调整执行方案,通过“活水养鱼”的方式为双方提供缓冲空间,保障企业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帮助其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对企业银行账户动态监管,增进双方互信,在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为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合作和发展提供了可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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