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某网约车平台的运营主体。网约车司机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管理的APP上接受派单,由平台统一负责运力调度。2024年,11名网约车司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法院了解到该网约车APP在线注册司机数千人。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通过寓调于审、以审促调的方式开展全流程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已自动履行协议义务,共计为劳动者挽回欠薪等损失26万元。为推动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审理法院向某科技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某科技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回函表示,将依法用工,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审理法院同时将司法建议抄送区总工会,并就“法院+工会”联动发挥“一函两书”制度优势进行沟通协调。区总工会调研后,向相关平台企业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平台企业表示,将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规范用工方式,认真听取、响应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避免纠纷再次产生。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和总工会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的方式,促使用人单位及行业纠正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督促用人单位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谨防“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引导平台企业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实现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和平台经济发展的双向增益,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关联信息影响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丙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甲公司、乙公司系企业征信机构,共同经营企业征信平台。丙公司在该征信平台中发现,案外人“卢某”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犯罪信息被关联到同名的丙公司董事长卢某的信息中。而且,与丙公司及其董事长卢某无关的多家吊销未注销的企业信息也被关联到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