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某臣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欧阳某臣自小好勇斗狠,曾伙同他人持刀将一人砍成重伤、两人轻伤,事后通过私下赔偿了事,社会恶名逐步传开,进而陆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实施违法犯罪。2012年5月,欧阳某臣为抢夺矿产,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打伤三人、砸烂三辆汽车,并烧毁其中两辆汽车,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欧阳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某镇及周边一带为非作恶,通过在村集体企业等场所开设赌场及高利放贷等手段,聚敛钱财,壮大组织规模;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组织恶名,恫吓欠债人员,追讨赌债。该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某镇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欧阳某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元;对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欧阳某臣等提出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农村地区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欧阳某臣凭借打架斗狠赢得的恶名,聚拢起宗族中的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欧阳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农村宗族中的社会闲散人员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牟取利益,诱使大量当地群众参与赌博,赌客中甚至不乏村组干部等基层治理人员,许多群众深陷赌博泥潭,或在欠下巨额赌债后为躲避暴力讨债背井离乡、妻离子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净化了乡村风气,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对基层村组干部、村集体企业监管不足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乡村综合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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