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为了偷拍他人隐私,在电商平台购买窃照专用器材,分别安装在三家酒店的多个房间内,使用手机APP将窃照专用器材与酒店房间内WIFI和自己的手机配对连接,并设置了远程使用手机APP观看房间内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录像、下载录像的功能。颜某建、颜某平通过手机APP实时观看时,若发现酒店房间内有人发生性行为,就将相关视频和截图下载至手机观看、保存并存储于颜某建的笔记本电脑内。2021年10月7日晚,旅客唐某某发现房间内安装有窃照器材,随后联系酒店并报警。
【裁判结果】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颜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颜某建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颜某平、颜某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颜某平、颜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颜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颜某建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偷拍盗摄乱象的典型案例。一些人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获取他人的经营信息或者个人隐私,给单位和公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等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颜某平、颜某建将窃照专用器材安装于酒店房间,用于偷拍住店旅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干扰了酒店的正常经营,严重侵犯他人隐私,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人民法院根据颜某平、颜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坚决打击此类犯罪的严正立场。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一旦发现被窃听偷拍,应当及时报警;宾馆、民宿等也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的防范、检查措施,合力消除隐患。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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