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某强贪污案——依法惩处就业领域贪污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惠某强利用担任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保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先后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53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惠某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办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5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惠某强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惠某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就业领域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业领域腐败犯罪,不仅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也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惩处。本案中,被告人惠某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劳动就业各项补贴,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惠某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对惠某强判处刑罚并追缴犯罪所得,推动就业领域反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彰显司法为民的担当与作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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