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公司诉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某机械公司系一家传统铸造企业,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落实当地新能源汽车合金结构项目铸造产能筹集的工作要求,从2022年9月起多次就产能置换、设备补偿事宜进行沟通,某机械公司为此进行了包括职工遣散、上下游供应链中断等停产准备。2023年4月,相关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5月,因政策变动原因,政府明确不再对铸造产能实行置换,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遂停止与某机械公司的产能置换事宜。某机械公司认为其已为产能置换和转产升级做好充分前期准备,现暂停进度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遂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赴企业对经营现状进行调查,认为企业转产升级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遂督促各方磋商并达成化解方案。经过联动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某机械公司的老旧设备处理及产业升级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某机械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现和解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某机械公司已顺利转产高端精密仪器行业。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人民法院助力民营企业进行新能源项目产能置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典型案例。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人民法院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案件审理和调解过程中,既充分肯定企业为环境发展做出的贡献,避免了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绿色转型升级的企业的合法利益受损;同时为消除行政机关对纠纷化解存在的诸多顾虑,通过出具协调化解函的方式提出兼顾支持政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协调方案。在人民法院建议下,行政机关对企业老旧设备处理及产业升级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了产业迭代升级、企业绿色新生、营商环境保障的有机统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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