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等诉韦某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熊某等诉称,楼下邻居韦某自2021年8月起在休息时间故意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熊某等遂提起诉讼,要求韦某拆除“震楼器”,停止制造噪音,并赔礼道歉。现场勘查确认,韦某存在使用“震楼器”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调解,韦某停止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熊某等提交撤诉申请称,鉴于没有再发现难以忍受的震楼声,本着邻里团结、社会和谐的原则,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熊某等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和谐邻里关系的构建,遂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邻里之间因噪声引发诉讼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巧用调解手段,促使被告主动停止使用“震楼器”,使邻里关系重归和谐安宁。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震楼器”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促使电商平台采取下架、删除链接、屏蔽关键词等措施,斩断了“震楼器”的重要销售链条,为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贡献了司法力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实现了还“静”于民。该案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人民日报》亦给予正面评论,使商家、公众等认识到销售、使用“震楼器”系不当行为,凝聚了社会共识,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的良好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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