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被告人哇某某等六人,经事先谋划商定,共同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某古墓葬群实施盗掘行为,盗掘三座古墓葬。被盗掘墓葬系青海地区唐(吐蕃)时期古墓葬,已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鉴定,收缴的文物97件中,二级文物11件、三级文物70件、一般文物15件、资料性文物1件。哇某某等六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墓室等结构,导致墓葬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不完整,对古墓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检察机关对哇某某等六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哇某某等六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作用相当,根据犯罪的起因、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部分被告人自首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零二个月、罚金2.1万元至1.2万元不等,没收作案工具,在案文物由扣押机关移交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打击破坏文物犯罪保护黄河文化的案例。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见证了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承载了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情感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首次以专章形式对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作出规定,建立黄河文化保护制度体系。本案中,被盗掘的青海古墓葬群位于三江之源玉树,是继西藏吐蕃古墓葬群后发现的第二大吐蕃古墓葬群,一经发现即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于研究唐代吐蕃生活方式、丧葬习俗、民族交往等具有重要价值。六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成为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和自然人文环境中永久的伤疤。人民法院严厉惩处破坏文物古迹犯罪,依法追究盗掘行为人法律责任,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本案审理对于引导当地群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古墓葬及其价值,对警示、震慑不法分子盗墓活动,共同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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