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4年至2018年,杨某昌为寻求非法保护,多次向某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岳某,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副局长邓某某,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王某某(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100.6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已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处刑。
【办理情况】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昌犯行贿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杨某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杨某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已判决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某昌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司法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杨某昌涉黑案是当地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为寻求非法保护,逃避刑事追究,向多名公安人员行贿,导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被及时打击而长期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昌行贿漏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并与已经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进行并罚,体现了有黑必扫、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打伞破网”,依法严惩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贿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和腐败滋生土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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