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竞剧本等娱乐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浙江省义乌市多家桌游剧本、电竞网咖等娱乐经营企业为推介“女仆跪式服务”“女仆助教陪玩”等服务,通过海报、传单、网络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含有矮化女性地位、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等低俗内容的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部分网络短视频阅读量超500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部分企业提供游戏助教陪玩等服务,未依法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义乌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性侵刑事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义乌市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检索、留存固定视频、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市内有多家电竞剧本娱乐经营企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女仆助教陪玩”等广告,宣传下跪式端茶倒水、喂食、捏背、弯腰喊“欢迎主人回家”等仆式服务,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部分企业提供游戏助教陪玩等服务,未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相应制度措施,女性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易遭受不法侵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案件涉及新业态领域妇女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金华、义乌两级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联合妇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学者意见。同年9月7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娱乐经营企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女仆跪式服务”等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提供的游戏助教陪玩服务未依法落实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同年10月19日,义乌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文旅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贬损妇女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行为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建议文旅部门对提供“女仆”名义违规服务内容的企业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加强对娱乐经营活动的合规监管,指导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相应制度和措施,并联合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建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同时,义乌市检察院向义乌市公安局建议加强涉案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防止游戏助教陪玩服务演变为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
各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推动整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涉案违法广告行为2件,责令企业销毁或下架相关广告,并开展侵害妇女权益等网络低俗广告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余家,查处涉互联网违法、低俗广告28件,罚没款19万余元,销毁违法广告500多张,撤销灯箱广告23处,下架短视频22个。文旅部门会同公安、妇联等单位对4家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停止相关的违规经营活动,对游戏助教陪玩类服务指导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度措施,并督促12家企业完成备案登记,关停3家不符合开业要求的场所。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专项行动,对剧本娱乐场所提供外出宴席陪酒等行为进行取缔整治。
2023年11月24日,义乌市检察院邀请妇联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相关违法广告均已下架,相关企业已规范服务项目,并建立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制度,场所内粘贴“禁止性骚扰行为”等指示牌,设置性骚扰维权投诉电话,从业人员已参加妇联组织开展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教育培训,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已经消除。同时,义乌市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会同妇联、文旅、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电竞剧本等娱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义乌市新兴文化娱乐行业合规管理指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形成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合力。
【典型意义】
(一)针对经营者故意矮化女性地位进行低俗广告营销的情形,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监督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相关娱乐经营企业故意矮化女性地位进行低俗营销,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触碰法律底线,侵害了不特定妇女人格权益。检察机关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对是否构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监督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以公益诉讼办案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二)针对文化娱乐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履职形成监管合力。以电竞剧本等为代表的新兴娱乐业快速发展,并衍生出电竞助教、游戏陪玩等业态。由于行业归属不清晰、管控制度不健全、行政监管不到位,导致自发自管过程中出现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妇女权益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我管”促“都管”,加强与妇联组织联动配合,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合力。办案过程中同步推进行业合规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系统治理,为新兴文化娱乐产业规范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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