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苏某珍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 农村困难妇女 综合救助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苏某珍,女,1972年8月出生。
被救助人侯某叶,女,1968年9月出生。
被救助人安某琴,女,1975年11月出生。
被救助人陈某娟,女,1986年9月出生。
2022年12月19日,李某军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董某学驾驶并搭载孙某强、孙某奎、孙某虎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孙某奎、孙某虎当场死亡,董某学、孙某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军弃车逃逸。经认定,李某军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3月20日,陕西省洛川县公安局以李某军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2023年5月5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9月5日,洛川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军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救助过程】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军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李某军无赔偿能力,4名被害人近亲属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经审查查明:苏某珍、侯某叶、安某琴、陈某娟系农村家庭妇女,分别是被害人董某学、孙某强、孙某奎、孙某虎的妻子;案发前,董某学、孙某强、孙某奎、孙某虎四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四人的务农务工收入,案发后四个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断流,四个家庭不同程度陷入生活困境;苏某珍需抚养未成年儿子,赡养76岁的婆婆;侯某叶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且孙某强医院治疗费用高达16万余元;安某琴常年有病在身,其子系在校大学生;陈某娟两个未成年儿子均系在校学生,家庭重担落在陈某娟一人肩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苏某珍等4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均系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明确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农村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司法救助。2023年中秋节前,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座谈会,邀请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和市人大代表、办案民警及被救助人所在镇、村代表参加,向4名被救助人公开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效果,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会同县妇联,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综合帮扶:一是聘请心理专家疏导安抚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情绪,帮助其恢复生活信心;二是定期回访被救助人家庭,跟进了解其被救助后生产、生活情况;三是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后续帮扶,确保低保、学费减免补助、医疗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建立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更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针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的酒后驾驶、农用车违规载人等情形,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交警部门和相关乡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家庭主要劳动力遭受刑事案件侵害的农村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协作、进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救助线索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联合妇联组织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综合救助帮扶,有效缓解被救助人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检察机关还与妇联组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线索发现和移送措施,加强工作协作力度,为帮助司法过程中的困难妇女摆脱困境搭建救助平台,更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