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杭州某健身俱乐部是一家连锁经营公司,在杭州地区健身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行会员充值消费模式,现有会员三万多名。2019年10月,健身俱乐部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杭州余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健身俱乐部分期支付租金等费用约350万元。2020年1月,因为健身俱乐部未按照调解协议按期支付当期租金,该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恰逢疫情爆发,健身俱乐部停业,没有任何营业收入。该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健身俱乐部复工复产遇到重大障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随即走访该房地产公司与健身俱乐部,获悉在疫情发生前,健身俱乐部积极履行,已支付前2期租金130万元,部分会员从其他渠道获悉健身俱乐部有“官司缠身”,经常相约去俱乐部询问了解情况,更有会员要求退会员费,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隐患,一定程度影响了疫情防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协商,从被执行人履行主动性和疫情不可抗力出发,分析“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从维护社会稳定、承担社会责任、共克时艰等方面讲道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延期付款,继续提供租赁场地,同意法院不对健身俱乐部采取失信、限高措施,为其复工经营排除障碍。目前,健身俱乐部已正常营业,某房地产公司的租金利益、会员权益有了保障。
典型意义: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损失降至最低,修复利益“失衡”,稳定社会秩序,是当前发挥执行服务职能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既往履行记录和履行意愿,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兼顾相关主体合法利益,实现多方共赢,为依法防控疫情、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惩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网络为员工购买假证犯罪
2021年3月,任职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练某文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才能取得,仍通过网络为该公司员工购买16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3月30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发现该公司三名持假证人员正在从事特种作业,后查获1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发后,练某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被告人余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斩断其人力输送链条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盛威园区成立巨星娱乐公司(又名永兴娱乐、永旺娱乐),逐步发展成为300余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