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第三人张某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备案,在自住房内开办课外辅导班。被告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招收了原告周某等六名儿童,在张某某的培训场地开办中国舞培训班。2018年6月,周某练习下腰动作时,张某指示周某应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未指导其适度动作,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摔倒。周某回家当晚,发现有下肢肌力改变等症状,经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周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具备儿童舞蹈教学的资格和能力,在培训教学中,未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练习和休息,在原告周某已连续多次下腰练习后指示周某加大动作幅度,且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张某对周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第三人张某某未经主管机构批准、备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对张某是否具备舞蹈教学的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周某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948 168.26元;第三人张某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222 542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繁荣,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由于监管机制和安全保障工作的不完善,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到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从业资质要尽可能有所了解,确保孩子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取缔,对未履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培训场所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培训机构要依法惩处。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