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人民法庭
根植红色基因润沃土 打造品牌法庭新“枫”景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人民法庭根植革命老区红色沃土,践行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通过群众给群众解决问题”的司法理念,将革命红与时代红相结合,做实抓牢指导调解、多元解纷工作,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法治保障新品牌。
一、党建引领,强基固本促提升
法庭坚持以赓续红色血脉为工作主线,创新打造“红色+”党建引领运行模式。
一是红色+庭建。升级改造新法庭,设置红色文化展厅,展示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组建的历史变革和司法进程,利用红色故事、英雄人物、典型事迹及案例,激励干警汲取奋进力量, 立足本职岗位拼搏奋进,践行使命担当。
二是红色+调解。坚持从人民司法红色资源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着重发挥党员模范引领作用,通过“群众推荐、支部审查”等方式挑选5名群众认可、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红军革命后代、老党员作为驻庭特邀调解员组建红色调解室,并发起“红土帮调”,从乡、村两级年轻党员中挖掘53名政治背景过硬的红色调解员加入到红色调解队伍中。2023年红色调解室共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28件,调撤83件,调撤率达64.8%。
三是红色+教育。利用辖区红色资源优势,将法庭工作与政治、党史、英模教育相融合,将红色文化嵌入网格治理。通过微视频、现场宣讲等形式,组织网格员开展党性与业务双向教育培训,淬炼思想,筑牢政治忠诚。
二、联调指导,赋能增效强治理
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发扬老区“每个村庄都是堡垒,每个人民都是战士”的群众基础,线上线下双向指导调解。
一是抓实分类培育。沿袭晋察冀边区政府“上下互动、专项培育、以老带新”等培训方式,积极与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将58名红色调解员培育为“法治带头人”,并持续壮大“红土帮调”解纷力量,以辖区乡镇15名执法员、5名司法帮大哥、306名公安老区义警、106名网格员组成的“五员息讼”解纷力量为二级培训对象,层层提升调解水平,增强社会基层治理力量。
二是抓实学练结合。将红色调解员优先纳入法庭陪审员队列,既做调解,也参与庭审、跟踪案件全程,实战学习,实战提升。每月轮流邀请“五员”到庭旁听和观摩,开展体验式培训,点对点指导,提升“五员”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三是抓实科技赋能。将“五员”力量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汇集于法庭综合联调平台,实现网格员信息上报、案件纠纷双向分流、指导调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分工,使调解员的实践工作与业务指导有机结合,消除时空壁垒。
三、法治为民,能动司法树品牌
法庭利用晋察冀革命纪念馆、花山毛主席旧居、马兰晋察冀日报社旧居等宝贵红色资源,大力弘扬“传承红色基因,涵养文明村风”理念,以优化当地土地纠纷、保障家事和谐、服务本土产业为目标,培树村庄红色带头精神,推动实现少讼无讼。
一是双向法则指导涉土纠纷。针对当地频发多发的土地纠纷,法庭立足红色司法文化,凝炼萃取土地纠纷两级双向指导调解法则:一则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每月上门轮流走访,收集归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集中问题和显著矛盾,分析研判,对症下药,就地化解;二则加强对乡镇政府业务指导,重点厘清民事与行政的边界,指导村委会规范管理土地,开展涉农法律知识讲座,引导村民信法守约。
二是巡回审判打造“家事枫桥”。以保障家庭和谐为目标,借鉴边区司法“深入乡村、深入田边地头、深入到群众家中和炕头,进行调查研究和说服教育”的工作作风,重点将影响优良村风民风构建的赡养、遗产继承纠纷、家暴虐待案件,现场巡回开庭、普法教育,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
三是无讼示范服务当地产业。店房村集大枣产业及军事旅游为一体,是人民法院首批授牌的无讼示范村。法庭以“退休法官驻点+法庭巡回+特邀调解+人民调解常驻”模式树立“红色司法服务队”特色旗帜,开展集纠纷调解、村规民约修订、商业合同规范、国防教育普法为一体的综合法治服务,重点为四家本村企业建立“一企一策”特色精准服务档案,着力打造店房新“枫”景。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惩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网络为员工购买假证犯罪
2021年3月,任职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练某文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才能取得,仍通过网络为该公司员工购买16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3月30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发现该公司三名持假证人员正在从事特种作业,后查获1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发后,练某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从严惩处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
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向许某甲(11岁)、杨某甲(13岁)等人收购电话卡共计4张。之后,二人雇佣李某甲(15岁)、徐某甲(16岁),使用8部手机和4张电话卡,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多个宾馆房间内拨打诈骗电话。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