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
打造“全流程”调解新模式 促推劳动争议诉源治理
2021年5月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全流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实质化解纠纷。2022年,辖区用工主体增加近2万户的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下降30%,调撤率升至45%,发改率降至2.7%,实现零上访,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调解指导覆盖“全流程”,诉源治理形成闭环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劳动争议“萌芽、诉前、诉中、判后”四个阶段积极履行支持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打造调解指导“全流程”,形成诉源治理闭环。
一是职能向前延伸,消解劳动争议于萌芽。“走出去”加强解纷指导,主动宣讲劳动法规,对用工风险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帮助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内部调解机制建立。把企业家、高校毕业生、部队转业人员“请进来”,邀请观摩庭审,召开座谈会,培育和谐劳动关系与理性维权理念。累计印发《劳动争议知识问答》《劳动争议诉讼指引》等宣传手册5000余份。
二是端口前移个别指导,化解劳动争议于诉前。端口前移至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阶段,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引领与指导。提前介入重大群体性案件的诉前调解,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与仲裁委员会、调解组织协同联动,将劳动争议化解于诉前。
三是诉中业务指导,穿透式思维消除衍生诉讼。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调解员善用穿透式思维找准纠纷根源,实质化解纠纷。
四是判后跟进指导,司法建议预防同类争议。总结企业用工管理和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设不足,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避免同类型纠纷反复发生。
二、推动各类调解深度融合,多元解纷形成合力
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成各类调解机制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形成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推动“四调联动”,形成调解合力。打造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实现企业调解、工会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作与联动,设立联络员,互相派驻调解人员,促推各类调解组织优势互补,形成解纷合力。
二是统合“四轮调解”,保证调解成效。引导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首轮调解,指导工会进行第二轮调解,支持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第三轮调解,最后由法庭组织第四轮调解。辖区每年劳动争议总量5000件左右,在法庭指导和帮助下,经企业内部调解、工会调解、仲裁调解后,争议化解率达75%。
三是聚合“四方力量”,释放调解效能。针对企业、工会、仲裁促成调解的纠纷,劳动法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分析反馈调解协议确认情况,放大调解示范效应,提升公众对调解工作的接受度与信任度。
三、打造专业化调审团队,实质化解贯穿始终
发挥专业化调解审判优势,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案件质效大幅提升,调撤率从劳动法庭成立前不到10%提至45%,同比二审发改率从20%降至2.7%。
一是针对调解员组织专业化业务培训,增强调解技能。劳动法庭共有两个劳动争议专业化调审团队,定期组织调解员旁听庭审,帮助熟悉审理思路;通过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制发常见纠纷指导案例,提高调解员专业化水平。
二是聘请退休法官,充实调解队伍。自2022年起聘任省、市、区三级法院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司法经验,高效化解疑难复杂劳动争议。
三是深入调研纠纷成因,做到案结事了。注重引导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查找纠纷成因,识别劳动者、用人单位真实诉求,综合考虑双方情况,由调审团队牵头制定“一揽子”调解方案,实质化解纠纷。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禁渔期期间,被告人吴某、黄某京、黄某晓等人在某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庄某某(另案处理)、柯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渔船接驳非法捕捞的螃蟹运送至附近海域,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快艇将非法捕捞的螃蟹运至海鲜市场码头,并经陆路运输至福州、深圳等地销售牟利。理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补正告知及行政复议案
理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等。2022年6月,该公司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提出增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等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等3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从严惩处组织、利诱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
2020年4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偷越中缅边境到达缅甸联邦共和国邦康市,进入一诈骗团伙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诈骗,该团伙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组员等层级。同年7月,刘某为了成为诈骗团伙代理(主要负责从国内拉人到诈骗团伙,指定组长,管理诈骗小组),偷渡潜回原籍四川省武胜县,以高收入利诱等欺骗方式邀约、组织武胜县境内的多名人员偷越中缅边境前往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惩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网络为员工购买假证犯罪
2021年3月,任职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练某文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才能取得,仍通过网络为该公司员工购买16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3月30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发现该公司三名持假证人员正在从事特种作业,后查获1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发后,练某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