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
推动做实专业化调解 打造道交诉源治理新阵地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于2021年1月成立“南昌市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南昌市交通事故多元解纷中心”,集中调处南昌市8个中心城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做实道交领域纠纷专业化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就地化解率和诉前调解率逐年上升,2023年所辖区域交通事故纠纷涉诉率首次呈现下降趋势。先后获得全省市域治理现代化“创新实践案例奖”“全省优秀法庭”等省市荣誉5项。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融入源头解纷格局
一是建立调解联动协作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运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在线集约集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律工作者等解纷力量,对不同阶段纠纷分工协作,人民法庭助力、指导、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发挥作用,推动凝聚纠纷化解合力。
二是做实做优专业调解中心。“南昌市交通事故多元解纷中心”是市综治中心所设专业性调解分中心,江西省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5名行业调解员轮值法庭,另吸收3名特邀调解员及2家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进驻,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诉前解纷服务。
三是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指引。协调推动8个中心城区交警大队或综治中心设立调解点,与各区事故处理中队、司法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在调解点公示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优点以及调解员名册,印发《先行调解告知书》,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三年来,共调解交通事故纠纷5567起,调解成功3337起,调解成功率近60%。
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
一是推动做实人民调解。支持各区司法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退休政法干警、社区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员,派驻各调解点就地接收调解申请,将调解效果纳入考核,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列入负面清单。诉前调解团队常态化组织调解员培训、业务指导,做好诉调对接等职能。
二是推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广法保联动合作,指导16家保险分支机构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依法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保险行业参与诉源治理相关数据,提出工作建议,促成调解标准统一。三年来,涉保险行业道交案诉前调解率平均每年上升近5个百分点,2023年平均调解率突破60%。
三是强化调解工作法治保障。打通司法确认对接线上平台,各调解点人民调解员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一键推送申请司法确认,已受理司法确认案件966件,确认有效960件,有效率达99.38%。规范鉴定前置,吸收16家鉴定机构进驻“道交一体化平台”,培训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主持诉前鉴定流程、鉴定意见出具后的赔付试算等。人民调解员共完成诉前在线委托鉴定1124件,鉴定后调解成功率超80%。
三、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实现政通人和解纷效能
一是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对纠纷类型、特点及成讼原因进行大数据研判预警,发布涉保险案件白皮书。针对超标电动车安全治理、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警示、规范保险理赔流程等发出司法建议书17件,反馈率和采纳率100%,相关部门因此开展大型专项整治活动3次,制定整改措施16条。
二是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制发停运损失、涉刑案件、脱保案件、交通事故证明等常见多发类型案件《诉前调解指引》,实现一类目一指引。定期向各调解点刊发《道交类案典型案例选》,引导参照示范案例解纷。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联合人民调解员深入交通事故发生率高、涉诉率高的城区开展普法宣传、释法答疑。在官微开设“道交法律小讲堂”,每周更新典型调解案例,联合新媒体平台开展法律宣传周、金牌调解员访谈以及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司法调解风采的大型直播活动3次,普及调解优先理念和诉前解纷优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禁渔期期间,被告人吴某、黄某京、黄某晓等人在某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庄某某(另案处理)、柯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渔船接驳非法捕捞的螃蟹运送至附近海域,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快艇将非法捕捞的螃蟹运至海鲜市场码头,并经陆路运输至福州、深圳等地销售牟利。理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补正告知及行政复议案
理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等。2022年6月,该公司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提出增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等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等3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从严惩处组织、利诱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
2020年4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偷越中缅边境到达缅甸联邦共和国邦康市,进入一诈骗团伙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诈骗,该团伙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组员等层级。同年7月,刘某为了成为诈骗团伙代理(主要负责从国内拉人到诈骗团伙,指定组长,管理诈骗小组),偷渡潜回原籍四川省武胜县,以高收入利诱等欺骗方式邀约、组织武胜县境内的多名人员偷越中缅边境前往诈骗团伙实施诈骗。依法确定监护人助力弃婴实现升学梦想——郑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
王小某出生后不久被遗弃,后被郑某某捡拾并抚养长大。郑某某夫妇曾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未能找到王小某的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身份信息。王小某就读于某校初中二年级,即将面临中考,但因亲生父母信息不明,考试报名遭遇阻碍。为此,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郑某某为王小某的监护人。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惩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网络为员工购买假证犯罪
2021年3月,任职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练某文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才能取得,仍通过网络为该公司员工购买16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3月30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发现该公司三名持假证人员正在从事特种作业,后查获1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发后,练某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