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3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丽景支行(以下简称丽景支行)时任行长黄某为吸收资金和谋取个人好处费,伙同他人伪造印章、证件,与华信支行签订《回购合同》,华信支行依约交付1.3亿元,但丽景支行未依约回购,由此引发本案纠纷。案涉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后,华融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丽景支行赔偿华融公司本金6830.480935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丽景支行赔偿华融公司3086.8134万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务总结】
本案一审因等待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中止审理多年,至二审诉讼时间已长达12年之久,双方权利义务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双方均望尽快尘埃落定。本院当庭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后,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激烈辩论的当事双方都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结果。事实证明,当庭宣判在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诉讼拖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和司法效率的新期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民刑交叉合同效力问题一直是审判实务以及理论研究中的一大争议问题,合议庭对于本案《回购合同》的效力虽也有不同认识,但对于合同并不因一方当事人刑事犯罪必然无效,而是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的认识并无分歧。虽然华信支行不存在与黄某共同诈骗银行资金的主观犯罪故意,但是其有利用银行之间汇票转贴现业务为他人套取银行资金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因此《回购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无效合同。另外,一审认定黄学良在办理转贴现业务中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并无不当,但认定黄学良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系对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两种制度的混淆,本院予以纠正。
合议庭成员:梅芳(承办人)杨立初 方金刚
宣判时间:2017年5月18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上诉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某、原审被告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一篇:上诉人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原审被告武汉伟思科工贸有限公司、刘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