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自2011年起,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靠向银行举债和股东提供的资金勉强维持。截至2014年底,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二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近30家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及其股东展开了庭外重组谈判。2015年9月11日,在银监会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框架性的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2015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负债。同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月21日,德阳中院裁定受理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
(二)审理情况
2015年11月27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月30日,德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中,120亿金融债权通过现金清偿和债转股,已得到100%清偿;对于非金融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已向各家债权人分别支付25万,其余在2—5年内付清。当年,重整计划整体完成90%。
(三)典型意义
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本案中,在有关部门的推动、指导下,二重集团、二重重装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进入重整后,法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推动维持了重组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总额达210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金融债务结构。本案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