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3日,张某向马某借款36500元,并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经马某催要,张某在2013年年底归还20000元,剩余16500元未予归还。利息计算应以月利率5.125‰为准。
(二)裁判结果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马某依约定向张某提供借款,张某以此向马某出具借条,马某、张某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马某依约定借款给张某,张某就应依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本案中,张某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张某之间形成的不是借贷关系。马某要求张某偿还165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借款利息,因原、张某未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方法,马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马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的具体时间,因此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张某偿付马某借款16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给付;驳回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马某均未提出上诉,表示服判。
(三)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区分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而本案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何时向张某主张了权利,何时应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故驳回马某对利息主张。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快递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2024年6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总工会、省社保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全省范围内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数据比对,并向部分快递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全省有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和隐患。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