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秀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起,被告人麻秀龙从广西百色市、宾阳县收购废弃固体牛油,销售给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为进一步精炼提高售价,2013年3月某日,被告人麻秀龙委托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加工提炼牛油。同年4月中旬,麻秀龙雇车将150吨的牛油运至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厂进行加工。2013年5月24日,办案民警从麻秀龙租用的仓库缴获牛油57.9吨,从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厂缴获牛油约126吨。经检验,查获的牛油不符合《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二)裁判结果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秀龙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麻秀龙在利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过程中尚未加工完成即被公安机关查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麻秀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麻秀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行为作出了严厉的规定,且在“史上最严厉食品安全法”出台实施的大背景下,犯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除了有犯罪分子牟取暴利、投机取巧的心理,更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处罚力度较轻等有关。本案对被告人麻秀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遏制一切形式危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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