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毕某某因怀疑本案被害人吕某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遂纠集本案另外三名被告人相某某、赵某某、周某某(均系在校学生)在北京市某学校宿舍内,随意殴打吕某,并指使其他多名同学每人打被害人一个耳光,后采用殴打、恐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下跪并抽打自己耳光,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经鉴定,被害人精神状态鉴定时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四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惩处。四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四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校园暴力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案件起因是在校学生中较为常见的情感纠纷。被告人吕某某因为自己的男友与被害人一同外出吃过几次饭,便找到被害人吕某诘问。吕某因为自己是插班生、专业功底较同学有一定差距,且一直没能与同学们建立起良好关系,此次面对毕某某的诘问,未能心平气和地交流而是采取言语相激,最终双方矛盾激化,被告人毕某某纠集多人在宿舍内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轻微伤且引起应激相关障碍。事发之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主动道歉。该校领导专门为因伤缺课的被害人补习,并帮助其顺利考取专业等级证书,现在吕某已经顺利毕业并在家乡从事所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法院了解到该校作为专业性较强的专科学校,采取封闭式教学模式,学生与外界接触较少,主要靠网络了解社会,针对该校管理上的漏洞发送了司法建议,学校高度重视,并予以回函。同时,法院与该校开展了以培养学生法制思维为目的的讲座,承办法官还受聘为该校的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上述延伸工作,该校的法制氛围逐步加强。
引发在校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来自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原因,因此在校学生犯罪预防必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一是以学校为平台,做好普法宣讲和法制教育。学校在重视学生成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本案四名被告人最初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还停留在同学打架的层面上,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办案机关的释明教育,四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均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认识。二是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双结合的教育模式。尤其是对那些自小离家在外求学的孩子,家长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以及物质保障的同时,更要注重子女良好人格的养成,家长要特别关注处于青春期子女心理情况,对于子女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异常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并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小问题拖成大毛病,甚至酿成大错。三是开展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理教育,帮助在校生学会自救自护,增强抵御社会不良文化侵袭的能力。四是形成社会化的工作网格,确保未成年人在家有人管、在校有人教、在外有人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张某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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