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自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孙鸿桂早年迁居香港,1994年回乡探亲时出资27500元委托其侄子孙才恩在安徽省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房。孙才恩接受委托后,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门面房两间、后小房两间及院落。房屋建成后,经孙鸿桂许可,由孙才恩一家居住。其后,当孙鸿桂打算回乡养老居住时,孙才恩拒绝将房屋交还,双方因产权问题发生争议。2007年8月,孙鸿桂为此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孙才恩将房屋及院落交付孙鸿桂。判决生效后,孙才恩拒绝履行交付义务,孙鸿桂遂向霍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霍邱县人民法院发出公告,责令孙才恩在2012年6月30日前迁出房屋,但孙才恩不仅不履行,还威胁执行人员,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4年年初,孙才恩竟擅自将房屋拆除,在原址上重新建房,导致执行标的物灭失,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因孙才恩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2015年1月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孙才恩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孙才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应交付他人的房屋拆除,致使执行标的物灭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对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孙才恩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交付房产,但其不仅拒绝、阻碍执行,甚至将房屋拆除,另建新房,直接导致标的物灭失,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孙才恩的行为表明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惩戒。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导航地图何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开始进行电子地图研发和推广,创作完成了15Q4互联网电子地图和16Q2互联网电子地图(以下简称权利地图)。2013年,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授权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使用权利地图至2016年底。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