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道红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初,被告人王道红与有夫之妇刘某(被害人,殁年33岁)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7月,王道红结识了新女友并致女友怀孕。2009年11月,王道红与刘某相约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次日王道红以女友怀孕为名向刘某借钱5 000元,遭到刘某拒绝。王道红心生恼怒,先后用手掐、用毛巾勒刘某颈部,还用胶带封住刘某口鼻,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王道红将刘某的尸体掩埋后,持刘某手机向刘某家人发短信诈骗钱财未果。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道红因琐事采取掐、勒颈部等方式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道红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杀人后向被害人亲属骗取钱财,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王道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道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被告人王道红死刑。
(三)典型意义
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互联网技术在现代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也存在着虚拟性等弊端。据悉,国内某些流行网络社交软件的注册用户已达数亿人,在线用户也以千万计。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沉迷于网络交友,甚至将感情完全寄托在网络上结交的“情人”身上,被网络情人在网络上展示的“魅力”所迷惑,过于轻信他人。但是,当虚拟的网络与现实发生碰撞后,情人的真实面目最终暴露,很多人如梦初醒,悔不当初。本案被害人刘某系有夫之妇,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被告人王道红,并与之发展为情人关系。至案发前,刘某与被告人已交往一年有余,但刘某仍未能真正了解、认清被告人的真实性情和人品,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希望此案能引起公众的警觉,不要被网络恋情所迷惑,网络交友要谨慎。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被告人黄苏安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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