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某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消毒产品标示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
简要案情
许某于2016年6月在某药房先后购买了10盒“步洲”皮康乐制剂,共支付了180元。《“步洲”皮康乐制剂说明书》载明“作用”为抑制、杀灭皮肤真菌、霉菌;“批准文号”为鲁卫消证字(2013)第0029号。“步洲系列产品简介”中“皮康乐”的适用范围:由真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如脚气、手癣、头癣、体癣、股癣、白癣、脓癣、黄癣、花斑癣(汗斑)、红癣、念珠菌病及一切真菌性皮肤瘙痒;产品优势:古语“行医不治癣,治癣就丢脸”。步洲牌皮康乐,清除真菌性癣病,效果领先。许某认为该药房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向其销售的行为违法,遂诉至法院要求该药房返还购物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涉案产品的批准文号为×卫消证字(20××)第00××号,系消杀用品(消毒产品),但该产品的说明书、产品简介中均标示其具有治疗真菌性癣病的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的规定,该药房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致使许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许某要求该药房返还购物款并按价款的三倍赔偿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决该药房返还许某购物款180元并赔偿损失540元。
典型意义
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药店,为老百姓及时购买药品、消除病痛带来了便利。但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规宣传销售的消毒、保健品有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消毒产品不是药,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与药品有着明显区别。《消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留意产品批准文号,严格区分“国药准字号”和“卫消证字号”产品,不要把消毒产品当药使用,以免延误病情。本案通过认定涉案标示治疗功能的消毒产品为假药、药品经营企业错误引导消费者购药的行为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既能对药品经营企业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规范其经营活动,也有利于引导广大消费者慎重、理性选购治疗性药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企业征信机构错误关联信息影响企业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丙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甲公司、乙公司系企业征信机构,共同经营企业征信平台。丙公司在该征信平台中发现,案外人“卢某”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犯罪信息被关联到同名的丙公司董事长卢某的信息中。而且,与丙公司及其董事长卢某无关的多家吊销未注销的企业信息也被关联到丙公司。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某网络游戏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自主研发完成的一款公平竞技类网络游戏,某科技公司对案涉游戏软件及全部游戏内元素拥有完整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