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高效推进破产清算转和解
【裁判要旨】积极引导当事人破产清算转和解,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
【基本案情】某高新技术公司主营会展业务,为国内公司参加境内外展会提供服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破产法庭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了债权人对某高新技术公司的破产申请。经查,某高新技术公司近年来会展业务经营正常,收入稳定,连续多次中标境内外重点展会江苏团组的承办工作,进入破产程序前,尚有未完成境内外展会项目7个,其中境外展会6个,涉及参展客户66人次,均为江苏省贸易促进计划内展会,且大部分参展客户已全额支付展位费,某高新技术公司也将相关费用支付给大会主办方。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展会已延期举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经过测算,如对某高新技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大部分参展商后续将无法参展并申报财政补贴,债权清偿率也仅有31.32%,债权人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鉴于某高新技术公司及绝大多数债权人均表达了希望达成和解的意愿,南京破产法庭指导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征询对和解协议草案及后续转入和解程序后表决规则的意见,全体债权人均同意和解协议草案及表决规则。2021年8月25日,某高新技术公司向南京破产法庭申请转入和解程序。同年9月13日,南京破产法庭组织债务人、公司股东、职工代表及债权人代表进行听证,对和解程序及相关协议的债务清偿方案、信用修复、协议执行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公司股东、职工代表及债权人代表均表示同意某高新技术公司转入和解程序。9月14日,南京破产法庭裁定某高新技术公司和解。9月22日,南京破产法庭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11月3日,管理人提交和解协议执行情况报告,和解协议清偿方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办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中,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尽可能帮助企业高质、高效实现重整、和解,公平有序清偿各方债权。南京破产法庭在本案中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在转入和解程序前,指导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征询对和解协议草案及后续转入和解程序后表决规则的意见,准确了解债权人意愿,在全体债权人均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的情况下,转入和解程序,并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从申请转入和解程序,经审查批准并最终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用时不到1个月,高效推进和解程序,帮助企业成功实现和解,走出困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推动构建劳资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