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公司、陆某某与某油品公司、王某
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执行法院推动案外融资盘活被执行企业无形资产
【执行要旨】被执行企业名下有一加油站且已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无法对相关资质进行价值判断。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注资,实现被执行企业无形资产的有形变现。
【基本案情】本案被执行企业是一家经营成品油的中小企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查封并裁定拍卖其名下一加油站。经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向法院反馈该加油站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而经法院调查,该加油站已设定优先债权人民币1800万元。同时经调查发现,该加油站已办理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已投入经营。据了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许可非常严格,申请公司不但在硬件设施上要符合许可条件,而且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辖区内市场零售经营分配状况也要符合许可条件。因此,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不但是加油站的“户籍”证明,而且也是油品经营企业的“香饽饽”,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受评估方式限制,评估机构仅能对加油站的固定建筑和资产进行评估,无法对加油站已经具备的相关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因此,对上述财产的处置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按照传统财产处置方式,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有被低价出售的可能,而花费大量成本办理的经营资质也可能会被取消,企业也可能因此陷入债务困境。针对上述情况,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征得双方同意,且不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第三方成品油经营公司对本次处置的财产进行收购,对加油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进行整体变现,最大程度地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最终,本案债权1500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企业也顺利脱困。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抒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本案办理过程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处置方式,力求真实反映被执行财产的经济价值。最终,不但使案件顺利执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避免了被执行企业财产被低价出售,使被执行企业获得重生,有力保护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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