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炎未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非法低价收购包含大白鲨、柠檬鲨、鲭鲨、虎鲨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加工后通过网络平台向国内外不特定买家销售牟利。2020年10月,孙某炎为进一步确定其收购和销售的大白鲨牙齿的物种属性以及保护级别,自行委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板鳃亚纲鼠鲨目鼠鲨科噬人鲨。此后孙某炎继续销售包含大白鲨牙齿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及其相关制品,直至2021年4月被抓获。经鉴定,该案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牙齿6389颗,价值319.45万元,及噬人鲨颌骨价值8.5万元,合计327.95万元。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某炎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制品,价值达327.95万元,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孙某炎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涉案大部分赃物已被追缴等情节,判处孙某炎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噬人鲨牙齿等物品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噬人鲨别名“大白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濒危野生动物及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是海洋中的“伞护种”,其生境需求能够涵盖其他物种的生境需求,通过保护噬人鲨可以同时为海洋里的其他物种提供保护,有利于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平衡。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既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又全面考虑案件有关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阐释了依法惩治犯罪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通过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充分展现了我国履行国际环境条约义务、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大国担当。本案宣判得到多家媒体报道,推动社会公众了解大白鲨这一凶猛而又脆弱的大型水生野生物种,对于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行动具有积极意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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