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_湾区律师网

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2024-03-05 10:06:42  浏览:112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翟某涛在大连长兴岛地区,多次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幼崽50余只并出售。2018年至2019年期间,翟某涛指使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刘某国、曲某良、宋某有、邢某强、李某义等人,多次在大连长兴岛地区海边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斑海豹幼崽100余只。

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翟某涛在大连长兴岛地区,多次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幼崽50余只并出售。2018年至2019年期间,翟某涛指使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刘某国、曲某良、宋某有、邢某强、李某义等人,多次在大连长兴岛地区海边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斑海豹幼崽100余只。2019年2月,被告人翟某堃帮助他人非法收购斑海豹幼崽10只。案发时,40余只斑海豹幼崽已被非法运输并出售给多地的海洋馆或个人(均另案处理),70余只准备出售的斑海豹幼崽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裁判结果】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翟某涛纠集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曲某良、刘某国、宋某有、邢某强、李某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幼崽,被告人翟某堃非法收购斑海豹幼崽,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侵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已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万元至5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辽东湾是中国渤海三大海湾之一,地处北纬39度,是中国纬度最高的海湾,也是北半球纬度最低的大面积结冰海域,具有独特的海洋生态系统,是斑海豹、黑嘴鸥等珍贵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斑海豹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进行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是我国渤海和黄海的旗舰物种。遗传学和生态学研究显示,辽东湾繁殖区的斑海豹属于世界范围内斑海豹独立进化的一个分支,有自己独特的遗传基因。2021年2月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斑海豹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对危害斑海豹犯罪行为实行全链条打击,彰显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查获的斑海豹进行野化训练并放归海洋,助力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践行我国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条约义务的庄严承诺。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