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法院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具体举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与江苏省工商联签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持续加大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推进力度,吸纳更多的商事领域有经验、有威望的商会领导、民营企业家参与商事调解,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经费支持,拓宽商会组织调解经费来源,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广“枫桥E站”解纷站点,创新发展新时代在线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模式。推动企业建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智能合约自动履行解决方案,探索建立将当事人的履约行为与本企业所设信用评价体系挂钩的机制,完善互联网诉源治理体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区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共同开展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及法治宣传,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案例通报及会商长效机制,畅通与民营企业家联系渠道,推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形成整体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与区工商联调委会组建优秀企业家在内的调解队伍,入驻县级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法院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平台对接直接指导调解员开展线下调解,构建“线下调解+线上确认”工作新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
【典型意义】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商会要继续完善职能作用、创新经济服务工作、强化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加大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力度,是深化商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典型案例选取了江苏高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四个典型。
江苏全省现已设立商会调解组织332个,聘用调解人员1528名,调解力量不断壮大。全省各类商会调解组织共有效化解商事纠纷3757件,化解标的金额10.27亿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年在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之外,另在网易、字节跳动、唯品会、蚂蚁金服等平台增设“枫桥E站”4个,调解互联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9236件。
2020年6月到2021年6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已成功调解涉区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产权矛盾165件,平均调解时长28天。
自2020年6月嘉兴市南湖区工商联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处案件904件,调解成功574件,调解成功率63.4%,涉案标的近1.6亿元,调解成功标的近1.5亿元,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超过100万元。
从高院、中院到基层法院,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民营经济保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