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予、马某松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勾结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电影,将盗录复制的影片销售给“影吧”经营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裁判结果】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共同实施制售盗版影片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是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严厉打击电影领域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对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客户自行在手机客户端进行风险评估并购买相应等级的理财产品,应认定银行已尽到适当性义务
2020年4月22日,何某某通过其在某银行支行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1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4日赎回,赎回金额为97 574.8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平衡型。2020年4月30日,何某某分两笔购买另一理财产品共计23.1万元,并于2020年11月13日赎回,赎回金额为229 914.3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稳健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