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注资收购,并协调其他债权人同意解除被执行公司重要设备的查封,在清偿工资债务的同时,推动被执行人顺利复工复产。
【基本案情】
某人造板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欠债高达1.2亿元。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被多案冻结、查封,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正常支付。该公司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某人造板公司未履行义务,工人向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31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87万余元。开平法院经查,某人造板公司资产因其他纠纷被查封,且该公司所欠债务数额大,已资不抵债。开平法院根据另案债权人申请移送破产。期间,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提交收购该公司的方案。开平法院认为,某人造板公司在该领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通过收购不但能解决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及稳定就业问题,也能够让该公司得到有效救治,恢复市场经营能力。开平法院最终决定同意收购方案,买受人预先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87万余元工人工资得到全额兑现。与此同时,加强与其他债权人的沟通协商,解除该公司重要设备的查封,推动该公司顺利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一些有良好经营基础的企业陷入发展困境,进而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无法清偿对外债务,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如何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成为破解诸多难题的关键。本案中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通过收购方式,既解决被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又运用市场手段救治困境企业,统筹解决了困境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