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某、何某网上“骂战”被行政处罚案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汤某某和何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未能协商解决。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于同年6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泄愤,相互谩骂。随着“骂战”升级,二人开始捏造对方非法持枪、抢劫、强奸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谩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传唤汤某某、何某,告知双方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名誉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依法对汤某某、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违法视频。
【典型意义】
网络暴力行为类型复杂多样,危害程度差异较大。基于此,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犯罪的同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贯彻综合治理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此,对于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即是网络暴力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行为人实施网络“骂战”,相互谩骂、诋毁,在损害对方名誉权的同时,破坏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责令删除违法信息,教育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制止了网络暴力滋生蔓延和违法行为继续升级。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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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开始进行电子地图研发和推广,创作完成了15Q4互联网电子地图和16Q2互联网电子地图(以下简称权利地图)。2013年,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授权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使用权利地图至2016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