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
——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共有6楼12户住户。2019年10月,该单元业主拟增设电梯,获得全部12户业主“同意”表态。之后,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将与增设电梯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电梯安装示意图等材料在该小区物业公告板以及该单元入口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其后居委会根据成都市相关政策对该单元电梯加装活动进行了备案,该单元业主便委托有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电梯安装。安装企业按照政策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后入场施工。根据施工方案,需在该单元门口的公共绿地挖基坑。施工活动招致该单元相邻楼栋及非相邻楼栋的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取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理由,采取随意进入施工工地等方式阻扰施工,致使案涉电梯增设工程停工。经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拦、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期间,其他楼栋的业主未提出异议,增设电梯的程序符合政策要求。增设电梯需占用的公共绿地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电梯加装占用的绿地面积较小,对该单元以外的其他业主影响较低,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最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该小区某栋某单元增设电梯施工活动的阻扰和妨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三、典型意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抓手。与常见的因低楼层业主阻碍电梯加装活动引发纠纷不同,本案系相邻的其他楼栋业主以电梯加装占用公共绿地,侵犯业主共有权为由引发。本案的处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倡导当既有住宅有必要加装电梯且需占用公共绿地时,在占地的位置、面积合理的情况下,若加装行为不会导致他人采光、通行、安全等方面受到明显不利影响,相关业主应当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给予电梯加装活动便利。本案充分践行了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自由平等、和谐友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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