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_湾区律师网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

2024-02-20 16:32:57  浏览:114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人许某越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于2017年7月20日被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许某越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在江苏省东海县家中长期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019年5月28日,许某越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

  ——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许某越,男,汉族,1977年4月4日出生,中专文化。

  被告人许某越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于2017年7月20日被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许某越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在江苏省东海县家中长期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019年5月28日,许某越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曾因非法行医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仍无证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许某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许某越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口腔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口腔诊疗服务需求旺盛之机,非法开展口腔诊疗,威胁广大就诊人群的身体健康。本案被告人许某越因非法行医已多次被行政处罚,还曾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不思悔改,在利益驱动下继续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危害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受到惩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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