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2024-02-20 16:22:57  浏览:119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

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同时,李某洪仅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租金,2021年起未再支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洪给付拖欠租金52.4508万元并解除合同,将土地进行复垦复耕。

  【裁判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经过联动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李某洪返还该合同项下承租的全部土地,出售承租土地上的树木等附作物抵偿租金。经人民法院督促,当事人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案涉土地已全部完成复垦复耕,成为优质水稻田。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抛荒地,退树还田,守护“天府粮仓”的典型案例。农村中由于疏于管理形成的抛荒地,极易导致土壤退化、水源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影响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田生产能力的提高。依法整治农用地抛荒问题,推进科学复耕复种,对于严守耕地红线、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督促被告人归还案涉土地,处理土地附着物,开展复垦复耕,帮助十万亩粮食高产稳产高效综合示范基地收回抛荒地264.9亩,对于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浪费现象,杜绝变相“非粮化”“囤地”“抛荒”等现象,促进耕地保护与修复,盘活耕地资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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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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