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从2004年开始,以被告人程某科为首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造成10余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破坏了江西省浮梁县域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程某科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先后从浮梁县兴田乡村民处“强买”1700余亩山林,并于2015年左右私建黄沙坑山庄建筑,硬化水泥道路、开挖水塘及其附属设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经鉴定,浮梁县兴田乡黄沙坑山庄违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4.53亩,其中耕地约12.84亩(含基本农田1.09亩)、毁林面积21.09亩,沟渠面积0.6亩,被毁坏的农用地复垦费用为347256元,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费用5800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导致原有土地失去耕种条件,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恢复土地复垦条件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及累犯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程某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认定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决程某科按照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生态修复方案交纳恢复复垦条件费用347256元,同时承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的费用5800元。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与涉黑涉恶等其他犯罪相互交织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牵涉利益巨大,往往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其他犯罪交织,特别是很多案件还具有涉黑涉恶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综合治理难度较大。本案中,村民迫于被告人程某科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不得已将名下山林转给程某科。程某科私自改变占用农用地用途,不仅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而且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程某科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其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判令程某科承担恢复耕地、林地复垦条件及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等费用。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土地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斩断伸向土地资源领域的“黑手”,全面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与成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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