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明知出境至缅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他人的“高薪”利诱下决定偷渡前往缅甸。二人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经介绍安排,在“蛇头”带领下,从昆明市乘车前往中缅边境地区,随后徒步爬山进入缅甸境内,相关路途费用均由蒋某建垫付。到达缅甸境内后,二人被安排在佤邦地区勐波县一赌场内望风,后又被贩卖至一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进行诈骗业务培训。林某程缴纳人民币2万元赎金后得以离开诈骗窝点,同年11月8日,从佤邦邦康市界河边乘坐橡皮艇非法入境。2021年6月3日,蒋某建经云南省孟连口岸勐阿通道入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林某程、蒋某建主动投案,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蒋某建主动预缴纳罚金。综上,对被告人林某程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其所犯危险驾驶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蒋某建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盘踞在缅甸等地的诈骗犯罪集团往往通过虚假“高薪”招聘或亲友“现身说财”等方式,引诱境内人员出境“轻松赚大钱”。一些人员为获取高收入,明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铤而走险,自愿跟着“蛇头”翻山渡海奔赴境外。待到境外后,赚钱不成反被控制人身自由,直至缴纳大量赎金才得以脱身回国。因其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将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本案是一起为获取“高薪”报酬,主动偷渡至境外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为赚钱发财,明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自愿垫付资金偷渡至缅甸,结果被境外人员贩卖至犯罪窝点,在缴纳赎金后才得以脱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二名被告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并综合考虑二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纳罚金等情节,在量刑上予以从宽,一方面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行为严惩不贷的原则,另一方面充分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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