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_湾区律师网

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

2024-02-20 16:14:49  浏览:116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19年2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从云南省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在缅甸勐波成立“财神国际”集团,从国内大量招募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高某丽等54人单独或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波加入“财神国际”,担任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

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从云南省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在缅甸勐波成立“财神国际”集团,从国内大量招募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高某丽等54人单独或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波加入“财神国际”,担任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财神国际”成员伪装“高富帅”等虚假身份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境内居民为好友,以聊感情、谈恋爱等方式逐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虚假赌博平台充值投注,之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操控开奖结果的方式将被害人充值的资金转入“财神国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被告人方某、彭某等人明知曾某成立的“财神国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该集团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被告人叶某真、唐某波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按照要求制作、出售恶意程序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郭某根等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进行掩饰、隐瞒;被告人苏某铮在参加“财神国际”诈骗犯罪集团期间,还引诱他人吸毒。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财神国际”诈骗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196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79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中,被告人曾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钟某华、王某等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被告人方某、彭某等人与上游诈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系从犯,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叶某真、唐某波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郭某根等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被告人苏某铮在参加诈骗犯罪集团期间还引诱他人吸毒,依法应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肆组织招募人员,或出境前往诈骗窝点实施犯罪,或在境内为境外诈骗犯罪提供帮助,逐步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社会危害十分严重。鉴此,人民法院将跨境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及境内协同人员等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并根据犯罪集团成员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等准确区分诈骗共同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准确打击,罚当其罪。

  本案是一起在境外成立诈骗犯罪集团,大肆招募境内人员出境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曾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主观明知程度、在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准确认定被告人方某等为诈骗罪共犯、被告人叶某真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郭某根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实现了对犯罪链条的全面、精准打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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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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