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安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关键词】重整转清算;刑民协同进行债权认定;护卫绿水青山
【受理法院】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安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湖州安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立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为1,3环已二酮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由于产品研发费用和公司运营费用大部分来自民间借贷,占债务总额70%以上,过高的财务成本导致公司严重亏损,影响了新产品中试和资质审批,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考虑到安立公司之前研发的新的农药产品呋喃甲胺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且化工企业各项资质审批手续极为繁杂,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经债权人申请,安吉法院裁定受理对安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通过随机方式摇号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经债权申报和登记,共接受申报97家(不含职工债权),申报金额3.1亿元,其中民间借贷债权申报金额高达2.6亿元,大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关联方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负债。民间借贷债权人群体中,涉及到21位退休员工,年龄较大,若处理不当,养老钱可能受到较大损失。另因公司早已停产,拖欠十余家供应商货款,各类矛盾叠加,维稳压力巨大。
1. 识别重整前景,迅速转换程序。刚进入破产程序时,安吉法院在收到同意继续营业申请后,经征询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层、合作方多方意见,许可债务人企业继续营业。但此后企业经营管理层产生分歧,原有意向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也发生变化。管理人对外发布公告,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但无人报名。针对债权人提出部分注资和部分债转股相结合的重整方案,安吉法院就该方案进行听证,并配合意向投资者就公司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等展开进一步调查。因商业考虑,原意向投资者最终选择退出。期限届满后,鉴于公司经过市场检验不具备重整价值,裁定宣告破产。后公司资产通过淘宝网络整体拍卖,以2000万元出清。
2.刑民协同,打击虚假申报债权。在债权审查中,管理人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同时很多民间债权人申报时不能全面提供清晰的款项往来凭证。安吉法院基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宏涉嫌非吸罪,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防止虚假申报,公司的民间借贷债权一律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出具意见后,管理人再行出具债权审查意见。经甄别后,民间借贷债权人对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审查意见均表示认可。
3.妥善处理危化品,护卫绿水青山。管理人接管后,厂区内仍然存放着氢氧化钠、废氨水等大批化工危化品、半成品、废液废料,且正处盛夏高温时期,公司停工后极易发生泄漏,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接到安监局的责令整改通知后,安吉法院立即与管理人紧急磋商应对。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分配若干问题的纪要》的规定,对该等不宜简单公开变现处置的资产,征询相关机构后,形成资产维护和后续处理的预案。在相关保障措施到位后,选择湖州当地一家专业的危化品处理机构对化学品和废液废料进行封存并搬离现场,消除环保和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1)注重规范转换程序。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及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市场检验,发现企业不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时,立即由重整程序转为清算程序,提升破产程序的效率,及时变现盘活存量资产。(2)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综合处置工作体系。通过常态化府院联动模式,保障破产程序中各项工作的及时性和联动性,严厉打击虚假债权申报,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权益。(3)资产处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以“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司法保障”为己任,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践行“两山”思想、建设“中国最美县域”作出贡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博取流量散布不实消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应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某饮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某传媒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深度信息资讯平台,在向某饮品公司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裁员的信息时,得到“暂时没有”的反馈。但该传媒公司随即在数个社交平台公众号发布文章,标题含有“独家”“传某饮品公司裁员20%”等表述,文章近半内容描述该饮品公司裁员及经营困境。该文章被多家媒体转发,导致上述不实信息广泛传播。某饮品公司认为某传媒公司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某传媒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快递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2024年6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总工会、省社保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全省范围内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数据比对,并向部分快递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全省有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