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_湾区律师网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

2024-02-06 15:27:08  浏览:1165  来源:广东法院网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纠集王某某、黄某甲等47人,成立6家公司,私建2座庙宇,组织人员冒充“法师”“仙师助理”或“情感专家”“瘦身专家”等,在湛江、广州分别设立窝点,构建多渠道网络营销平台,以帮助庙宇售卖“法物”“法事”或帮助公司售卖“情感服务套餐”“减肥产品”为名,运用诈骗话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法物”“法事”“情感服务套餐”或假冒的减肥产品,骗取上万名被害人的财物合计98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

——黄某等48人犯罪集团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纠集王某某、黄某甲等47人,成立6家公司,私建2座庙宇,组织人员冒充“法师”“仙师助理”或“情感专家”“瘦身专家”等,在湛江、广州分别设立窝点,构建多渠道网络营销平台,以帮助庙宇售卖“法物”“法事”或帮助公司售卖“情感服务套餐”“减肥产品”为名,运用诈骗话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法物”“法事”“情感服务套餐”或假冒的减肥产品,骗取上万名被害人的财物合计9885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结成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多次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黄某是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黄某等人诈骗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财产刑。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是长期实施犯罪活动的固定犯罪组织,结构缜密、分工明确、隐秘性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案犯罪集团利用封建迷信或瞄准情感服务、减肥瘦身等热点话题,锁定防范识别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致国内34个省(市、区)及另外9个国家逾万人上当受骗,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首要分子顶格量刑,宣示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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